必威关于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的建议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在百忙之中开展深入调研,掌握相关情况,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对我省下一步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具有良好促进作用。
一、关于提出的“严格落实建筑垃圾监管工作职责。建议省住建厅牵头加强对各市县建筑垃圾监管工作的督导,推进建筑垃圾污染乱象治理。健全完善住建、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强化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常态化巡查,尽最大努力从源头上消减建筑垃圾量,确保排放、运输、消纳及处置全过程监管,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置,依法管控、有效消除建筑垃圾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建议。2019年8月5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流程:一是处置备案阶段:排放建筑垃圾的建筑工地和个人到所在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置备案手续,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备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并将审核意见抄送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二是施工阶段:所有工程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和降尘施工,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工程渣土和拆除的建筑垃圾按照管理要求分类堆放。工地实行视频监控,同时执法部门不定期的到工地进行巡查。三是运输阶段:由指定的承运单位进场清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箱体完好,采取密闭措施。四是处置阶段:必须清运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或终端处置。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处置场所安装视频设备。由此可见,《实施方案》建立了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及处置全过程监管体制,并确立了住建、环保、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如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我省城乡环境卫生日常暗访和每季度暗访工作中,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监管。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每半年对个市县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以此压实市县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关于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问题,我厅将第一时间深入现场核实,如问题属实,将有关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核定处罚,以便促进市县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我厅正着手建设环卫信息管理平台,届时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环卫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进行全程管理。《实施方案》已明确提出各市县通过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二、关于提出的“有效提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建议加强对全省各市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的调研必威·(BETWAY)官方网站,推动各市县合理规划布局消纳处置场所,尽力提升消纳处置能力。邻近市县间可以加强协作,互补互助,共建共享,解决建筑垃圾无处消纳的问题,做到科学有效处置”建议。2020年3月4日必威·(BETWAY)官方网站,我厅以海南省城乡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给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垃圾管控工作的函》,要求各市县摸排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厅。经收集各市县相关数据,各市县均建有建筑垃圾消纳场。同时,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编制的《海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以下简称《设施规划》)。《设施规划》中规划至2023年新建海口、儋州、文昌、琼海、东方和陵水等6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其中海口和文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设计规模为50万吨/年,儋州、琼海、东方和陵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设计规模为30万吨/年。加上目前已建成的海口西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50万吨/年)和三亚市建筑废弃物利用厂(50万吨/年),按照区域共享原则,统筹资源化利用全省建筑垃圾。加上全省规划建设24座建筑垃圾堆填场,其中,海口市新建建筑垃圾堆填场4座,三亚市新建建筑垃圾堆填场3座,其余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各新建建筑垃圾堆填场1座。以此保证全省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杜绝建筑垃圾偷排乱排、乱堆乱放现象发生。
三、关于提出的“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方式的制度创新。加强对建筑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研究,积极引进具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新技术的企业,合理布局建设生态型建筑垃圾处置工场,协调国土、规划、环保、税务等部门在土地使用、工场建设、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同时,要加强产生建筑垃圾企业的约束监管,促使其与回收利用企业之间有效衔接,避免出现回收利用“吃不饱”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减少填埋、堆放等处理方式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建议。经了解,省发展改革委正编制的《设施规划》预计2020年10月出台。届时我厅将按照《设施规划》的要求指导和督促海口、儋州、文昌、琼海、东方和陵水等6市县引进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并督促海口等6市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各市县政府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必威·(BETWAY)官方网站。各市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实行政府划拨。也可按照规定,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对经省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运输车辆,免征运输车辆机动车通行附加费,并按规定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市县政府可对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并应当将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要求,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设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同时督促海口和三亚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建立产生建筑垃圾企业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保证相关企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处置,解决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原料供应不足问题。
四、关于提出的“探索我省建筑垃圾监管处置立法。建议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积极推动出台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背景下的建筑垃圾监管处置地方性法规。依照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对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全程执法等各环节,特别是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环节作出具体制度设计,提升我省建筑垃圾依法治理、科学治理水平”建议。据了解,我省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规定只有《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分条款涉及,如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倾倒。违反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从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缺少建筑垃圾管理专门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我厅将认真听取你的宝贵意见,认真指导市县做好建筑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并总结经验,适时向省提起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立法,根据自贸港建设要求,以立法的形式保证我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更上一层新的台阶,坚决杜绝建筑垃圾无序排放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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