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BETWAY)官方网站双碳资讯 绿电、碳配额、CCER、绿证 知识点一览近年来,国家为加快能源转型促进新能源发电的发展和能源领域碳排放控制的相关政策不断推出新的政策和市场机制,国家已分别推出全国碳交易和绿电交易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我国能源领域已经形成了绿证交易、绿电交易和包含碳排放配额和CCER在内的碳交易三种市场机制并行的格局。
绿色电力交易(以下简称“绿电”)是电力体制批发侧改革的又一创新举措和实践,是为更好的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应运而生。绿电将充分依托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具体开展。目前,国网公司已编制《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发了“e-交易”电力市场服务平台,实现对绿电的专属服务支持。
(1)交易实施主体:需求侧为主动愿意为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付出额外费用的用电企业,供给侧为光伏、风电(未来将视情况逐步扩大至水电)发电企业。
(2)实施规则:绿电是基于当前电力中长期交易框架,按照“优先组织、优先安排、优先执行、优先结算”的原则,通过跨网点对点交易方式的全新电力交易品种。绿电的指标分配、结算上与现有电力交易不同,绿电指标将依托区块链技术的可溯源和分散记账特点,对生产、交易、消费等环节实现发电指标全流程追踪。
(3)试点地区:拟选取绿色电力消费意愿较强的地区(华东地区),待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启动后,其他有意愿地区后续给予积极支持。
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交易作为一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经济措施,逐步被世界各国接受。我国于2011年开始启动碳交易试点工作在全国九个试点省市(北京、上海、广东、重庆、成都、湖北、天津、江苏、福建)陆续启动了碳市场交易必威。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标志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在武汉和上海分别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鸣锣开市。
(1)控排行业:电力、化工、航空、建材、有色、钢铁、石化、造纸八大行业已纳入控排范围,对于属于上述行业且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应予以碳控排管理。2021-2022年首先在全国2000家火力发电企业中实施,后期将根据运行效果择机按行业逐渐扩大控排范围。
(2)配额发放:企业年度碳配额以免费配额为主,由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第三方进行排放报告核查后,修正上年度配额指标,并在年中进行履约。
(3)注册登记资格:碳控排企业需在武汉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在上海环交所开户后方可参与碳排放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均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这使得碳排放指标具有金融属性。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仅为碳排放配额,且交易主体仅为排放单位,未来会开放非排放单位入市(机构或个人参与市场,纯粹赚取买卖价差);碳排放配额和CCER的抵消清缴直接在武汉碳排放登记注册中心完成。
(1)实施范围: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农业林业、清洁能源、交通运输等项目,可由在生态环境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为CCER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也可开发为CCER项目。
(2)审核和签发:由生态环境部认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项目审定和审核后(全国现存12家),在武汉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中进行减碳量签发,并通过即将成立的中碳所进行交易变现。
(4)CCER项目签发:2017 年后发改委暂停CCER签发(但已签发的 CCER 仍可以在国内碳试点上进行交易),目前CCER项目签发已全面暂停,重新开放CCER签发时间及新的标准还未公布。
为减轻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缺口,进一步促进可再生清洁能源发展。2017年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绿色电力购买证明(以下简称“绿证”)正式实施。
(1)实施范围: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的每1000千瓦时非水可再生电量,经认证后为一个绿证。绿证是用电企业、政府单位、个人等有主动减排意愿的单位,消费绿色电力的重要凭证必威。
(2)绿证的申领和交易:符合绿证签发的企业,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内容必威,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认证。绿证交易主要通过认购平台进行,交易价格以补贴额度(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脱硫标杆电价)为上限,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风电上网价格普遍低于光伏上网价格,故成交以风电绿证为主。
我国自2017年以来推行绿证交易的制度目的有二: 一是鼓励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进行绿证交易获取额外资金收益 ,尤其对于存量项目而言,可通过出售绿证的收益替代补贴资金,从而减少可再生能源补贴压力。 二是在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配额制出台之后,与配额制相结合,作为企业完成消纳配额的替代性手段之一。
绿证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能源发电企业的补贴拖欠问题,但由于绿证不具有强制性,且无法流通,导致绿证缺乏市场流通性,市场成交量低,对光伏和风电企业并未带来显著的收益。从现行的碳交易市场制度来看,并没有考虑绿证和碳配额、CCER的衔接。但绿证电量的零碳排属性,可以帮助企业碳核算时减少其碳排放量,从而间接帮助企业富余其履约期的碳配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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