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垃圾和污水处理PPP(PPP第72讲,垃圾和污水处理PPP。第一部分:河北住建厅发文: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强制”采用PPP模式。第二部分:昆明倘甸和轿子山两区污水处理厂与生活垃圾PPP项目。第三部分:安庆市污水厂网一体化PPP项目。第四部分:存量转化PPP案例--新沂市污水处理厂PPP改扩建项目。
PPP项目的运作框架我们介绍了很多,今后将逐渐转向分类、细化的实操分享,这些有助于我们实际的项目运作。另,本文案例中有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的区分。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全省建成一批示范试点项目。
根据意见,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适用PPP的主要是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垃圾处理、环卫、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及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项目。
各地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PPP模式,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对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强制”采用PPP模式。
对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新建项目,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对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新建项目,在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同时,给以投资或运营补贴。对已建成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项目租赁、企业重组、股份转让等模式。
意见提出,2018年,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全省建成一批示范试点项目。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所有PPP项目实现规范运作实施。
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权利关系。
建立价格机制和动态补贴机制。逐步理顺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调整、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并依据项目运行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服务质量等信息,为政府定价提供基础依据。
意见提出,要建立项目储备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建设需求,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建立PPP项目库。认真筛选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增强社会资本信心必威·(BETWAY)官方网站,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搭建双边或多边的PPP项目对接平台,推进社会和金融资本与推介项目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为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各地可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PPP示范试点,形成适合本地区及行业特点的发展模式。
意见还强调,要贯彻公平竞争理念,让社会资本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运作,从机制上保障项目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禁利用PPP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在参与PPP项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各地要按照重诺履约原则,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5〕36号)、《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3号)要求,现就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城镇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8年,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全省建成一批示范试点项目。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所有PPP项目实现规范运作实施。
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适用PPP的主要是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垃圾处理、环卫、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及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项目。
2.对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新建项目,在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同时,给以投资或运营补贴。
各地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PPP模式,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对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要求,“强制”采用PPP模式。
(一)完善项目运行机制。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权利关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必威·(BETWAY)官方网站、《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5〕36号)要求及相关的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对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要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5号令)执行。
(二)建立价格机制和动态补贴机制。逐步理顺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调整、补偿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合理的价格,并依据项目运行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服务质量等信息,为政府定价提供基础依据。
(三)建立项目储备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建设需求,按照项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资有效配置等原则,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建立PPP项目库。认真筛选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增强社会资本信心,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风险防控。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要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禁利用PPP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在参与PPP项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一)创造公平环境。各地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PPP模式规范有序运行。贯彻公平竞争的理念,让社会资本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运作,从机制上保障项目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要加强行业监管,设定技术规范,明确行业标准、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保障社会资本稳定运营。
(二)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各地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2号)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争取财政资金优先支持PPP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探索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PPP项目。用好河北省PPP基金和城镇建设投资引导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
(三)加强金融合作。各地要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银政企联席会等多种形式,搭建双边或多边的PPP项目对接平台,推进社会和金融资本与推介项目有效对接。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为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四)开展示范试点。各地可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PPP示范试点,加快推进,并总结提炼,形成适合本地区及行业特点的发展模式。邢台市作为全国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要发挥好示范作用,为推广运用PPP模式提供借鉴经验。全省将选取部分效果显著的市县和重点项目,总结典型案例,组织交流推广,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领域PPP推广运用工作,紧密结合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更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PPP相关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引导,增进政府、社会与主体市场共识,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
(三)强化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PPP项目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PPP项目专家人才库。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开展PPP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实际操作水平。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重诺履约原则,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强化并提升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法行政,防止不当干预,认真履行向社会资本作出的承诺;社会资本要守信自律,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补贴金额:垃圾处理单位变动成本(含合理利润)42.13元/吨、垃圾处理固定成本(含合理利润)109.36万元/年。
垃圾填埋部分项目边界:服务范围为倘甸及轿子山两区中心城区、转龙集镇及交通较为便利的主要村庄,远期服务人口16.76万人;日均垃圾处理量为80吨/天,填埋场理论库容56.30万立方米,防渗面积3.6万平方米,采用单层复核防渗系统,渗滤液采取就地处理方式,处理规模50吨/天。
不同类型组包,顾名思义是环保项目与非环保项目的组合。其中,环保与公益基础设施的组合倾向于环保类企业与建筑类企业的合作,由于项目缺乏收益点,回报机制通常为政府付费;环保与商业配套的组合倾向于环保类企业与地产运营商的合作,这是商业弥补PPP的又一类型,由于项目收益点的增加,有效实现项目收益的内部摆渡,政府只对不足部分进行弥补,回报机制通常为可行性缺口补贴。
同一类型组包,其实是环保版块科学发展的微观体现,随着环保技术的发展,环保产业链逐步形成、每一步骤又有多重细分,因此对于垃圾处理项目而言,要达到某个区域的项目需求,需要若干技术专长的企业紧密合作,将垃圾清扫、收运、分类、处理和终端销售综合开发治理,也就是环卫一体化的概念。污水项目同理。此外,在国家政策层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修复包括园林绿化、湿地修复等逐渐纳入污水固废项目包。这也成为诸如东方园林等园林绿化版块企业进一步与环保企业共舞的契机。
关于组包的原因,必须先提出中国的PPP环境。PPP模式以市场化的手段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质量,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存量债务,有助于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共赢,这句话是没错。然而,当下PPP模式是地方政府用于解决某些燃眉之急,主动或者迫于中央政策导向,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因此,在近年来能落地的项目,特别是环保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点,即缓解地方政府的环保压力。这句话也可以换种解读方式,在近年来能落地的项目从内容到形式、从金额到结构,都是以地方政府的意见为准。社会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有名义上的建议权,至于组包的问题,社会资本有时候也是有苦说不出。解决地方政府的燃眉之急,无可厚非,只是不切实际的组包对PPP、乃至环保产业的发展都有不小的阻碍。
排除了政府的不合理因素、市场环境的客观发展因素之外,习惯了术业专攻的环保版块是凭借怎样的依据做出上述的组包方式呢?以及这样的选择又有怎么样的优劣呢?
(1)从社会资本方的角度看,技术方与技术方的结合是放大收益、节约成本的最佳方式。例如,一个做卫生填埋的垃圾处理方,自己往往无法承受前段清扫、收集的成本和效果,而另外选取合作伙伴,可能额外增加已中标卫生填埋的垃圾处理方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而技术方相结合进入PPP架构内,可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资源的集约效应远比各自为战更有效率和效益。从长远发展的维度看,单打独斗的技术方越早相互结合,越能成为市场上稀缺的优秀社会资本联合体,进而成为垃圾处理市场上的第一批产业资本,形成生态圈。诚然,各方都希望合作效益最大化,但这毕竟需要时间和方法,这或许和环保的急切性存在一定的冲突。至于解决方式,无外乎因地制宜、顺势而动了。
(2)从政府方的角度看,项目组包是政府面临问题的一体化解决和内部摆渡。首先是资产类别的考虑,政府方招商引资的资源肯定是有收益愿景的部分,也就是所谓优质资产,而公益类资产鲜有人问津。因此合理匹配商业类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时,当然是可以推广的。这样的自给自足模式,也包含盘活存量资产。其次是解决问题的考虑,地方政府负责整个县域的环保问题,牵一发动全身,一个环保问题的出现,绝不是点对点的对症下药可以解决的。为了政绩也好,为了百姓也好,政府有强烈的组包需求。最后是效率的考虑,参与PPP项目必须动用财政资金,特别是国家政策福利:转移支付、优惠政策等,而这些都需要严格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组包项目可以一次性解决,避免重复的流程。至于缺点,在前文已经提及,不合乎环保逻辑的盲目组包,PPP效果不具有可期待性。
(3)从环保产业的角度来看,绿水青山和优质生活环境的实现越来越依赖于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生态化的环保技术集合体。垃圾填埋场容量接近红线,解决问题最快的方式是再选择一块垃圾填埋场,但显然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是对当地垃圾收运、分类、新型处理技术等做出综合解决方案。前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解燃眉之急,却不治本,客观上拖延了地方环卫体系建立的最佳时机和节奏。仰望天空,更要脚踏实地,对于眼下项目的落地,在最快与最好之间做出平衡,也需要项目组包。比如先做垃圾减量化,延长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再慢慢迭代,逐步搭建地方环卫体系。当然,不是每一个情况下都可以完美兼顾,取舍的利弊就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了。
环保技术组包,不代表环保行业公司组包。一旦组成社会资本联合体,股权占比、利益分享、风险分配等,需要首先在内部达成一致,并测算出报价及构成。最终以联合体整体姿态,进入到项目实操。
组包环保项目的最大难点是如何让各技术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并将之应用到当地环保问题的痛点。一旦项目包中出现技术外部分,分包还是委托,要慎重考虑。
原本PPP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就是PPP发展的困难之处,按照国家政策的导向,纯政府付费项目要极大缩减,而且即便采取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也需要挂钩绩效考核,避免将PPP做成单纯的政府融资工具。
技术层面的合作,不可能是简单的拼凑。每一个技术边界可能会有重合,或者空隙,这部分需要技术方进行综合考量。
项目组包后的最大变化除了技术的复杂外,最直观的是体量的增大。这也放大了中国语境下没有成熟产业资本的现状。
政府有土地可以填埋,而且政府倾向于采用填埋这种低成本的方式,那么为了项目落地,一个做焚烧的企业就不要执着于劝导政府做焚烧,而应该是配合政府填埋需要的清扫、收集和转运,以及填埋的新型技术此时就可以视情况进入。
根据当地环卫情况,按照事态紧急、污染严重为先的顺序选择子项目的实施顺序,按照效果最优、速度最快、性价比最优的标准制定技术方案,当然如果单从社会资本方的角度考虑,在合理范围内收益最大化是首要考虑的问题,但是殊途同归,拆分实施步骤是方案细化的必由之路。
能被人铭记的永远是第一名,能制定规则的是占股最多的人,无论从社会声誉还是经济效益的角度,牵头一个项目远比参与一个项目更有价值。牵头不一定要求该社会资本面面俱到、技术全面,而是要求其管理运营PPP项目的能力。项目中标前,统一社会资本方的立场,完成结构设计实现合理分配,实现与政府方的有效沟通和合作;项目中标后,制定有效制度体系,管控项目进展。最重要的是,牵头方应该掌握融资渠道,将技术与资本紧密结合。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是单体垃圾处理企业成长为产业资本必须面临的考验。
总而言之,垃圾处理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即分类推广、危废治理、无害化处理、资源回收利用、减量化、环卫一体化等,未来垃圾处理PPP项目只会更加复杂,组包也逐渐由趋势变为必须,而最先组包攻克各地环卫市场的人,早已占得先机。
(1)存量资产经营权6.886亿元(对应的存量的魏家咀污水厂二期、北部新城厂一期前期工程以及存量污水管网);
存量资产经营权6.886亿元(污水处理厂2.36亿元+污水管网4.526亿元,评估报告未看到),近期增量投资待定,中远期增量投资待定。
项目中标公告中成交价格为: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为人民币6265万元,该报价标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用”仅针对存量污水管网及近期需建设的三个污水处理厂。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关于资本金的比例要求最低是20%,但是最终项目资本金的比例需要结合投资方的实力和金融机构的要求确定。
知识延伸:本项目由于涉及到续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问题,项目投资额的确定中包含建设部分,而往往我们在盘活存量转化为PPP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只是资产所有权转让后项目的委托运营。不涉及到建设环节,如果在此种情况下,项目投资额的确定方式应该是怎样的?从现有的操作案例来看,有些项目把经营权进行评估后,将未来经营权的估值作为项目总投资额。而我认为既然项目不涉及建设部分,也就意味着项目PPP的操作模式采用TOT,则只是涉及资产转让价格,不涉及项目总投资的确定。因为不存在建设环节,项目资本金也就无法确定。项目资本金的定义:项目资本金是指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该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因此,对于TOT项目而言,项目投资额和项目资本金比例如何确定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但实践中,社会资本要受让存量资产也需要进行融资,如果项目资本金比例未定的话,金融机构的审核节点出现缺项。
安庆市政府授权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排集团”)组建项目公司。其中,市城投出资占比10%,北排集团出资占比9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
项目公司将承担以下职责,并通过收取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及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获得合理投资运营回报。
对政府方存量污水处理厂(魏家咀二期)及存量污水管网通过TOT方式转让给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维护;
知识延伸:本项目涉及到存量污水厂及管网的经营权转让,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的定义,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那么经营权自然属于国有产权交易范围,经营权转让价款应满足相关规定:“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本项目作为污水处理项目,属于政府付费项目,其中政府的角色也可理解为使用者,即政府作为使用者向项目公司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管网可用性。
政府将根据项目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含管网运营、维护成本),以及基于管网可用性的管网设施服务费。
第一步,对政府方拥有的存量资产(魏家咀二期、北部新城一期,以及全部污水管网及泵站)以及未来中心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规划新建的污水厂网设施实施PPP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并合资组建项目公司。
第二步,新项目公司向魏家咀一期、马窝厂、城西厂分别按保证水量提供进水(超出保证水量后即转供其他污水厂),政府方适时收回马窝厂和城西厂。
污水处理量的确定和社会资本的预期收益相关,设置保底污水处理量其实是由政府承担了最低需求保证的风险。
本项目要根据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服务范围及未来人口增长、污水排放量增长等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定保证水量,本项目设置为阶梯保证水量。
本项目范围内的存量及新增污水处理厂根据不同时间段内的建设、运营进度,均设计为单厂第1个经营年的保证水量为其设计规模的70%,单厂第2个经营年的保证水量为设计规模的80%;从第3个经营年起将运营满2个经营年的单厂归入成熟污水处理厂名单,至特许经营期结束的保证水量为项目范围内已运营满2年以上污水厂总设计规模的90%。如实际进水量超过设计规模范围10%的,项目公司可拒绝接受。(本部分摘自实施方案暂定稿)
说明:由于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与进水量有关,虽然厂网一体化模式下,管网也在项目公司管控范围,但排水许可和管网敷设不受项目公司管控。
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为?元/吨。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包含污水处理基本服务费+管网设施运营维护服务费。根据网络资料,北排集团最终以0.39元/吨中标,当时在业内引起非常大的争议。但由于项目公开的信息有限,我们无法得知该价格的构成细则。
对实测水量低于保底水量的部分,政府仅弥补项目公司的固定成本及固定成本对应的部分利润,计算公式为:
整理分析本项目的目的是研究存量资产在项目中的处理方式,而并不对其污水处理费的合理性做判断。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即政府作为使用者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对价。
新沂市污水处理厂PPP改扩建项目是第三批国家示范项目。从存量基础设施转化PPP系列案例分析前几个案例来看,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居多,也就是有稳定现金流的经营性项目是存量基础设施转化PPP的主要选择项目,我们在分析存量转化的处理方式的同时也关注污水处理PPP项目的其他关注点,所有涉及的信息均来自全国综合信息平台公开信息。
随着国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河湖作为景观用水的要求,将出水水质处理标准提升至一级标准的A标准,同时结合新沂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排入尾水导流工程水质的要求,以及新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现状的需要,新沂市政府决定对新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对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来改善新沂市的整体环境,改善周边河流水质。
本PPP项目采用的是ROT的运作方式。具体运作方式如下图所示,本运作方式是根据全国综合信息平台上公布的信息整理而形成。
2.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到社会资本方:光大水务(徐州)控股与城投公司组建项目公司:光大水务运营(新沂)公司;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8871万元,新沂城投需股权出资4347万元,占比49%,光大水务(徐州)控股公司出资4524万元,占比51%;
3. 由项目公司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以及后期的运营和项目合作期满后的移交;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0%,即:8870万元,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出资4769万元,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资4101万元;
4. 新沂城投以新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有部分非流动资产(估值4347万元)作价出资,剩余的非流动资产(估值8800万元)以应收债权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偿还新沂城投的8800万元债务,政府方可在项目公司成立初期盘活8800万元的国有资产。
知识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PPP项目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建立PPP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政府在PPP项目中通过存量国有资产或股权作价入股、现金出资入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
第三十条 存量PPP项目中涉及存量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收益率、特许期、保底水量等项目边界条件,并结合特许期内PPP项目公司的运营考核情况,政府每年需支付项目公司一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知识点: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污水处理费是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那为什么污水处理PPP项目的回报机制不是使用者付费呢?根据该办法,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费大多包含在自来水水价中,即:自来水水价主要由几个部分组成,其一是水厂进水时的费用,该部分包括水资源费;其二是自来水公司成本(含税金)和利润等;其三是污水处理费。另外,我国的污水处理费是收支两条线,注定了其回报机制是政府付费。
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项目回报机制的规定: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政府付费又包含可用性付费和使用量付费,污水处理厂项目其实是政府付费中的按使用量付费。使用量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使用量来付费,付费多少与实际使用量大小直接挂钩。在使用量付费模式中通常由社会资本根据项目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投报服务单价,根据服务单价和使用量计算付费额。但为了防止实际运营中使用量过高带来的超额收益或过低导致难以收回成本的现象,一般在按使用量付费的PPP项目中,双方通常会在项目合同中根据项目的性质、预期使用量、项目融资结构及还款计划等设置分层级的使用量付费机制,包括最高使用量和最低使用量。
最低使用量:即政府与项目公司约定一个项目的最低使用量,在项目实际使用量低于最低使用量时,不论实际使用量多少,政府均按约定的最低使用量付费。最低使用量的付费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项目公司承担实际需求风险的程度,提高项目的可融资性。即我们所说的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保证社会资本的最低收益。
最高使用量:即政府与项目公司约定一个项目的最高使用量,在实际使用量高于最高使用量时,政府对于超过最高使用量的部分不承担付款义务。最高使用量的付费安排为政府的支付义务设置了一个上限,可以有效防止政府因项目使用量持续增加而承担过度的财政风险,社会资本获得超额收益。
在污水处理PPP项目中,双方通常会约定基础水量(最低使用量)和最高使用量两个临界值必威·(BETWAY)官方网站,但本项目中仅设置了基础水量。另外,在很多项目中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固定单价+变动单价,其中,固定单价反映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的资本性支出成本和合理利润,变动单价反映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的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通常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实测污水处理量基础水量时,当日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实测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基础水量-实测水量)*固定单价;
当基础水量实侧污水处理量最高处理水量时,当日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实测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当进水水量超过最高处理水量时,当日污水处理服务费=最高处理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实际处理的超过最高处理水量部分的水量*变动单价。
定价原则:项目合作期内,项目所创造出的现金流量,在行业基准收益率作为折现率的情况下,所得到的净现值大于或等于0时,以之为基础来匡算项目价格是可行的。
最终PPP项目合同中确定:新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单价应定为1.24元/立方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7.97元/立方米。考虑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期出水水质为一级B标准,建设期内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单价为0.85元/立方米。进入运营期后,按照约定的基本单价进行计费。
另外,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每两年可申请调整一次,且在项目公司经核算后成本波动等对水价影响累积超过15%时,才能启动调价程序,但第一次调价自第三个运营年执行,以后调价考虑成本波动对最近一期水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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