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丽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检验必威·(BETWAY)官方网站,作为贯彻“丽水之赞”的具体行动,高扬“丽水之干”行动奋斗旗帜,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突出生态优势的保护、转化和提升,奋力推动从天生丽质向治理提质转变、从生态颜值向经济价值转变、从产品直供向模式提供转变,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政同责,合力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反馈的意见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最鲜明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整改。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原则,深刻检讨反思、认真吸取教训,聚焦督察反馈的问题,把握新发展阶段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充分遵循科学规律,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健全闭环管理机制,整改任务逐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要求,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间和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整改。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把督察整改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与生态环境巩固提升、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工作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全方位推进新时代美丽丽水建设。
(四)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着眼常态长效,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健全举一反三机制,系统梳理每一项整改任务背后的一般性、规律性问题,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针对性强化制度和政策供给,防止“反复治、治反复”。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整改工作质效。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市个性问题整改任务4项,共性问题整改任务7项。针对11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迅速整改到位、坚决“清零”;对问题矛盾复杂、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统筹工作力量,倒排工作计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跑。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2021年,市区PM2.5平均浓度低于2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7%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比例占98%以上,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实现“双控双减”,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到2022年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三)绿色发展动能不断增强。市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深入推进碳中和基地、零碳示范县建设,深化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意识稳步提升。
(四)生态环境风险有效化解。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五)整体智治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得到落实,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市场化机制、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持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一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二要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构架。完善并落实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走出一条符合丽水山区特点和规律的生态环境治理新路。三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GEP和GDP作为“融合发展共同体”一并确立为核心发展指标,凸显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特色追求。健全督察整改问责机制,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范围,通过明察暗访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坚定不移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一是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抓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防控,市区PM2.5平均浓度低于24微克/立方米。统筹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三源”治理,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三大结构优化调整。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柴油货车、扬尘、露天焚烧等重点领域治理。二是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实施国控、省控水质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统筹抓好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加快完善城乡污水治理和处置设施,全面推进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三是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源头防控,严控工矿用地土壤污染,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综合防治,强化企业关停过程中污染防治监管。加强农业面源土壤污染防治,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完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四是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等固体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努力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清运难题。聚焦产处平衡,推进对固废“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的全流程、无死角监管,加快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支持云和县、景宁县率先完成“无废城市”建设。
(三)坚定不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是优化环境资源要素集约配置。聚焦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三区”建设等重大决策,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储备调配,引导环境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差异化环保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重要依据。二是持续推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延伸扩面。深化环评“领跑者”制度,推动环保审批事权扁平化,完善环评审批一次告知、领办等服务举措,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管理。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拓展“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功能。深化政府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构建数字化引领、清单化定责、场景化改造、标准化倒逼“四化合一”的一站式协同办事体系。三是完善生态环保法规标准建设。探索开展环境治理、绿色生产和消费、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等领域的地方立法,研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渣土)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加快推动符合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修订,促进立法和改革决策有机高效衔接。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国家公园建设标准、生态农业和生态文旅业相关标准等研究和发布。
(四)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通过卫星遥感+物联网监测+基层治理“四平台”,着力形成“天眼+地眼+人眼”的立体化、数字化监测网络。强化“花园云”环境治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和应用,建设“天眼守望”卫星遥感数字化服务平台,以云计算、大数据、AI等技术为支撑,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环境治理领域,建立生态环境咨询服务网络体系和数字化应用辅助决策长效机制。二是加快生态信用数字化应用。全力推进“花园码·生态绿码”迭代升级,开展评级着色,推行企业环境保护“健康码”,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建立生态信用分析大数据模型,促进大数据分析与生态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三是深化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构建“一心支撑、点面联动”的浙西南区域创新体系,市、县联动谋划布局一批“科创+特色产业”综合创新平台。加强清新空气、美丽河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无废城市”建设等行动过程中卡脖子生态环境问题的科技研发和技术引进。
(五)坚定不移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一是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管网破损、雨污分流改造滞后或不彻底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全面开展问题短板大排查,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工业园区管网的改造、修复和完善,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根治污水溢流问题。建成运行腊口污水处理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和标准化运维,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推进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形成环保基础设施大建设、大投入、大提升的良好局面。二是着力提升产业、行业、企业的发展层次。围绕督察指出的松阳县、龙泉市不锈钢行业放松监管、超标排放等问题,举一反三,深化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一县一品”试点,大力实施“低散乱”企业整治,深入开展“绿色制造工程”,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切实推进合成革、阀门、金属制品、不锈钢、木制玩具、竹木加工、汽车空调配件等一批传统产业向集群化、数字化、品质化、绿色化发展和产业链协同创新迭代升级。同时,加快推进企业梯度培育,大力实施“雄鹰行动”“凤凰行动”“雏鹰行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推动一批优质企业有选择性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格局。同时,实施企业大培训、氛围大营造、底数大排查、问题大整改等基层基础工作,着力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能力,推动形成生态文明和绿色环保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强力推进毁林垦地破坏生态问题整改。围绕督察指出的庆元、缙云、景宁、龙泉等地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问题,我市建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分管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作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组建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全力整改。以极端清醒、极端重视、极端负责的态度,狠抓垦造耕地问题整改,确保退耕还林“应还尽还”、生态复绿“应复必复”、管护提质“应提尽提”。对垦造耕地项目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强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各环节监管力度,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
(六)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新典范。一是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完成全市域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建立完善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丽水市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和生物安全常态化监测预警。制定出台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标准,充分利用各种保护地,结合地方特色生物资源,建设生物多样性体验馆(地),加快形成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市域样板。二是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制定丽水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结构优化、环境污染治理等协同共管,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面向县域、乡镇、社区、园区和企业,探索建立“零碳”试点示范体系。积极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实践,规范森林碳汇、低碳普惠等自愿减排量化核证和抵消交易机制。充分发挥“浙江绿谷”森林碳汇、绿色水电、低碳普惠等特色优势,打造具有优质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的气候适应型城市、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样本。三是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多点多级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国家公园+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园区”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典型示范培育。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坚持共建共享,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生态文明社会行动体系。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小组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三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具体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方案。
(二)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针对督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清单,建立由市级牵头部门督办,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相关责任单位承办制度,把任务分解到岗、具体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决防止死角盲区,做到目标任务、工作标准、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奖惩措施“五明确”。将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效列入全市综合考核“一票否优”的内容,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形成机制,闭环管理。建立市级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负责对本地区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对能立即解决的、需要分阶段解决的和需要久久为功解决的问题,分门别类、精准施策,坚决杜绝包装式、洒水式、一刀切式“落实”,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改进展情况,结合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整改情况“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跟踪督导,精准问责。根据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具体案卷,市整改协调小组负责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工作,按要求报送调查处理情况;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或督促各地各部门进行认真调查,逐一厘清责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及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实施问责。
(五)强化宣传,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地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控分析和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排序第一的为牵头整改销号责任单位,下同;各县(市、区)分别牵头的任务由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整改落实和验收销号]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推动美丽浙江建设再上新台阶。
1.坚定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202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3.202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市直相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4.针对毁林垦地问题,市里已成立整改专班,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成立相应整改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按相关整改要求处置到位(详见清单第七项)。
二、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整改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整改措施:
1.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2021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丽水市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监督指导各地编制总体规划。
2.加大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力度。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丽水市松阳县和龙泉市不锈钢园区废水处理厂总氮处理能力不足,出水总氮超过《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无法做到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3家不锈钢废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出水水质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总氮浓度小于35毫克/升)。3家不锈钢废水处理厂出水纳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1.制定整改方案,对松阳县不锈钢管集中生产区域内的新星、绿洁、环洁3家不锈钢废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
2.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加紧施工。2021年3月动工建设,2021年10月底完工,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提升。
整改目标:开展塔石金岗工业园区不锈钢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制定实施塔石金岗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完善治理设施设备、引导推动整合兼并、强化企业园区管理为重点,细化整治清单,抓实整治项目,全面推进塔石金岗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
2.实施园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重点增加处理总氮项目。2021年4月中旬动工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1.开展“回头看”,摸清底数,形成丽水市废弃矿山问题清单。对全市79个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夯实废弃矿山治理基础。通过前期工作,排查出有问题的废弃矿山3个:莲都区老竹镇西子山采石场、青田县仁川石料场、青田县东南管桩有限公司占岙石料加工厂。
2.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废弃矿山系统治理。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废弃矿山,分别由莲都区和青田县政府负责整改到位,莲都区的废弃矿山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青田县的2个废弃矿山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五、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对水阁园区污水管网塌陷破损修复不到位,仅在龙石溪沿线公里截污沟。现场督察时适逢下雨,截污沟内大量污水喷涌而出,直排龙石溪,最终汇入瓯江。
整改目标:园区管网雨污分流到位,排水管道健康运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实施丽水开发区地下管网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对建成区约250公里市政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检测和修复,共分三期实施:一期为东扩区块惠民街以南区域59公里排水管网,2021年12月底前完工;二期为水阁区块约110公里排水管网,2022年12月底前完工;三期为东扩区块惠民街以北区域约80公里排水管网,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
2.做好管网管理维护。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做好排水管网清淤和养护,每年定期对管网进行检测,及时处理管道堵塞和破损问题。探索实施信息化管理,按照智慧城市管理要求,依托科技创新,逐步推进地下管网信息化建设,及时发现问题,保障市政排水管道健康运行。
3.加快推进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泵站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园区日污水处理量达到10万吨,提升污水终端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4.开展龙石溪截污沟应急改造工程。2021年底前对截污沟进行科学设计改造,提升雨天截污能力,减少外溢情况,在管网修复改造完成前,发挥好临时截污作用。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必威·(BETWAY)官方网站,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整改目标: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举一反三,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整改措施:
1.认真开展新一轮排查整治。举一反三,按照2021年1月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的通知》要求,切实开展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4月印发通知,针对不在上轮排查范围内的堆放规模较小、时限较短的垃圾堆放点进行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点位,及时做好上报和整治工作,建立整治督导清单,到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2.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按照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的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制度必威·(BETWAY)官方网站,制订我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制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以属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为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市建设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加强部门联动督导,对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情况联合开展检查,督促各地将常态化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七、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整改目标: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撤销或核减,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垦造耕地“一件事”全生命周期管理。
1.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制定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一是抓好选址不当问题整改。2021年6月底前,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度以上以及在生态公益林等“十个范围”林地违规选址的,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对已经验收入库的,相应核减补充耕地指标。二是抓好水土保持不力问题整改。2021年6月底前,对存在水土流失的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项目施工管理,科学组织施工,防止引起水土流失。三是开展生态修复。2021年6月底前,对要求退耕地还林、植树造林或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森林植被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制订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展植树造林、生态修复。
3.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修订完善项目市级抽查复核办法,做到内业全覆盖,外业按验收报备入库项目40%开展实地抽查,严把项目报备抽查复核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强化森林督查,及时发现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整改目标: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撤销或核减,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垦造耕地“一件事”全生命周期管理。
1.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制定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一是抓好选址不当问题整改。2021年6月底前,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度以上以及在生态公益林等“十个范围”林地违规选址的,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对已经验收入库的,相应核减补充耕地指标。二是抓好水土保持不力问题整改。2021年6月底前,对存在水土流失的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项目施工管理,科学组织施工,防止引起水土流失。三是开展生态修复。2021年6月底前,对要求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或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森林植被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制订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展植树造林、生态修复。
3.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修订完善项目市级抽查复核办法,做到内业全覆盖,外业按验收报备入库项目40%开展实地抽查,严把项目报备抽查复核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强化森林督查,及时发现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九、金华157个和丽水444个造地项目在清查过程中无一因不符合选址而撤销。随机抽查发现,金华市磐安县尖山镇新宅村等7个项目和丽水市庆元县五大堡乡北坑村等14个项目,均存在违规选址问题,部分项目已通过县级验收。
整改目标: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撤销或核减,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垦造耕地“一件事”全生命周期管理。
1.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制定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一是抓好选址不当问题整改。2021年6月底前,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度以上以及在生态公益林等“十个范围”林地违规选址的,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对已经验收入库的,相应核减补充耕地指标。二是抓好水土保持不力问题整改。2021年6月底前,对存在水土流失的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项目施工管理,科学组织施工,防止引起水土流失。三是开展生态修复。2021年6月底前,对要求退耕地还林、植树造林或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森林植被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制订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展植树造林、生态修复。
3.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修订完善项目市级抽查复核办法,做到内业全覆盖,外业按验收报备入库项目40%开展实地抽查,严把项目报备抽查复核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强化森林督查,及时发现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十、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整改目标:2022年12月底前,以取土化验、配方肥推广为抓手,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1.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主要农作物每年取土测土2000个以上,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鼓励肥料生产企业按“方”生产,完善“大配方小调整”技术措施,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入户工程,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4万吨,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增强农药减量资金和服务组织保障。加大市、县财政投入、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为项目化推进农药减量整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培育壮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2021年6月底前摸清全市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落实《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加强服务组织管理,明确省级规模种粮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和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到2022年底,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39家,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3.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加快“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培育80家示范性农资店,1000家“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推广减肥减药集成技术,实现肥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技术到位率。
4.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强3个农产品产地环境省控点运行管理,确保数据完整有效,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1.改进和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的运用;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联合农业、林业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制度,改进统计调查方法。
2.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一是健全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加大对化肥、农药数据审核、查询力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四是加强数据核查力度。按照工作职责,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对同比变化幅度较大的市、县进行实地核查。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加强与农业、林业部门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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