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十堰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3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针对督察报告指出涉及十堰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十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必威。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总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当好南水北调忠诚“守井人”,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奋力推动“经济倍增、跨越发展”。
一是思想认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对标习生态文明思想检视差距、查找不足,增强思想自觉、自觉、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快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最严实的作风,推动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有序推进,督察报告反馈的3个方面10类17项整改任务,其中2022年8月(整改攻坚期内)完成4项,2022年底前完成4项,2023年底前完成2项,2025年底前完成7项。
三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优良比例达到省定考核标准;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 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定考核标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氮氧化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省政府下达我市“十四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时序进度要求。
一是思想认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对标习生态文明思想检视差距、查找不足,增强思想自觉、自觉、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快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最严实的作风,推动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有序推进,督察报告反馈的3个方面10类17项整改任务,其中2022年8月(整改攻坚期内)完成4项,2022年底前完成4项,2023年底前完成2项,2025年底前完成7项。
三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优良比例达到省定考核标准;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 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定考核标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氮氧化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省政府下达我市“十四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时序进度要求。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每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制定了4个方面的强化措施。
一是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不动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要求,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控“两高”项目上马,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机遇,积极探索碳汇、碳交易、“绿色银行”等创新举措,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突破性发展大旅游、大健康、大生态产业,着力构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生态经济体系,提高经济发展的“含新量”、“含金量”、“含绿量”,变生态要素为生产要素、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生态财富为经济财富,打造绿色崛起先导区,让绿色成为十堰“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的鲜明底色。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治污、降碳、添绿、留白”,以保护优先、生态修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大力保护自然生态,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实施汉江防护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林相季相改造等重大工程,落实“林长制”,建成一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汉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裸露山体修复、石漠化治理,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推动丹江口库区治理常态化、长效化、智慧化,把环丹江口库区建成最美生态旅游观光带。大力开展污染防治,念好“截、控、清、减、治”五字经,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和“十年禁渔”,确保“五河”持续稳定达标。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复合污染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无废城市”。
四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以绿色 GDP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等考核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制度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对涉及多个单位的整改任务必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由牵头单位履行常态化抓总职责,责任单位大力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每项整改任务明确1名市领导为责任领导,其中,对涉及全局性、系统性、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资金投入量大、持续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整改任务,由市委或者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责任领导,并增加1名分管市领导为责任领导,同时明确年度或者分阶段整改目标及措施。承担整改任务的市直相关单位和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整改责任人,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单位具体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和任务,确保层层落实。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发生变动,由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接续履职。
三是强化跟踪问效。市委督查室必威、市政府督查室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以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全过程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实行清单管理、拉条挂账,严格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月调度机制,各整改牵头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将当月整改进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以对环境违法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加强执纪监督,对问题查不清楚、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推进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进行严肃问责,对问题查处反映出来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坚持真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确保环保责任落实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五是落实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要求,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及时公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加大曝光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改、监督整改,着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十堰市将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感恩奋进,勇于担当,一丝不苟把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坚定不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十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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