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BETWAY)官方网站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4.4焚烧炉炉门应启闭灵活,严密轻巧。炉门尺寸应该与医疗废物包装尺寸相配套,避免在进料时使医疗废物包装散开、破碎。
4.5焚烧炉应该采用密闭的自动进料装置,并能与自动卸料装置相衔接,尽量避免操作人员与医疗废物接触。
3.6参考状态:温度在273.16 K,压力在101.325 kPa,氧含量11%(干烟气)时的气体状态。
4.2焚烧炉所采用耐火材料的技术性能应该满足焚烧炉燃烧气氛的要求,质量应满足所选择耐火材料对应的技术标准,能够承受焚烧炉工作状态的交变热应力。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7.5在常温下和相对湿度不超过85%的条件下,电器回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Ω,并能承受1min工频(50Hz)、电压1500V的实验,不得有击穿和短路现象。
6.1医疗废物焚烧炉排放气体在参考状态下的排放限值不应高于GB18484规定的限值(见附表1)。
6.3医疗废物焚烧炉如有污水排放,在排放前应该进行消毒处污水的监测项目应有pH值必威、F-、NO3-、Hg、As、Pb、Cd以及粪大肠菌群和总余氯。污水的排放限值不应高于GB 8978规定的限值。(见附表2)。
1)医院临床感染性废物,包括病人手术或尸解后的废物(如组织、受污染材料和仪器等)以及被血液或体液污染的废医疗材料、废医疗仪器以及其他废物(如废敷料、废医用手套、废注射器、废输液器、废输血器等);
3)临床、教学、实验必威、研究等医学活动中产生的含有菌落及病原株培养液和保菌液的废弃物以及感染的动物尸体;
4)传染病房产生的所有废物(如排泄物、废敷料、生活垃圾以及病人接触过的任何其他废设备、废材料);
5)医院产生的废弃锋利物,包括废针头、废皮下注射针、废解剖刀、废手术刀、废输液器、废手术锯、碎玻璃等;
3.2焚烧炉:采用热力技术处理废物使之分解并达到无害化的装置,包括进料装置、炉体必威、烟气净化装置、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等。
5.2焚烧炉主燃烧室炉膛容积热负荷和断面热负荷的选择应满足废物在4.184×106J/h低位热值时,炉膛中心温度不低于750℃的要求。炉膛尺寸的选择应保证医疗废物在炉膛内足够的停留时间,确保废物充分燃尽。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4.7焚烧炉炉床设计应防止液体或未充分燃烧的废物溢漏,保证未充分燃烧的医疗废物不通过炉床遗漏进炉渣,并能使空气沿炉床体均匀分配。
4.8焚烧炉应具有完整的烟气净化装置。烟气净化装置应包括酸性气体去除装置、除尘装置及二口恶英控制装置,并具有防腐蚀措施。
7.1焚烧炉的燃烧器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燃烧器启动后点火不正常时安全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并报警。
7.2焚烧炉停止运行前(包括正常停炉和安全程序停炉)必须有对燃烧室进行冷却的程序。当燃烧室温度下降到设定值时,冷却程序停止,焚烧炉停止工作。
8.3热灼减率的测定:按照HJ/T 20采取和制备样品,依据本技术要求3.3条要求测定、计算,取三次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除尘装置应优先选择布袋除尘器;如果选择湿式除尘装置,必须配备完整的废水处理设施。不得使用静电除尘和机械除尘装置。
4.9焚烧炉应该设置监测系统、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安全防爆装置。监测系统能在线显示焚烧炉燃烧温度和炉膛压力等表征焚烧炉运行工况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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