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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十篇

发布日期:2024-02-23浏览次数:

  必威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十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现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到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年底前,市区要完成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初步形成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年前,县、县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县、县要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 二、完善设施建设 (一)强化规划引导。各县、市、区要根据发展需要,科学谋划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依据“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拓宽投入渠道必威。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对垃圾处理工作的支持,逐步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多渠道投入模式。 (三)加快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有关设施建设进度。要简化程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效率。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保证进度,争取早日发挥效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强化工作措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设施安全、高质量运行。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督察巡视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定期监测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加快对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带积存垃圾的清理。 (五)完善收运网络。各地要探索建立收集、转运及处理的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健全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逐步形成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 (六)推广使用新技术。推广清洁能源和原料,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逐步提高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各县、市、区要采取焚烧发电、生物处理、废旧商品回收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切实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州区政府要加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推进实施力度。 (七)建立健全收费制度。暂未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地区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适时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事、政企、事企分开和管干分离的环卫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作业服务。要加强和规范环卫行业的用工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四、健全保障机制 (九)落实各项责任。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委传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物价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职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黄牌警告、问责,必要时采取规划、环保等限批措施。 (十)明确部门分工。市局承担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负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建立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牵头组织考核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的规划,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审批和验收,做好工程排污达标监管工作;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环节审批的指导,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协调综合性政策。市监察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效能督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报批,优先安排省级立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督促地方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并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市委传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p#分页标题#e# (十一)加强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社区传栏作用,全面客观地报道有关信息,加强正面传引导,形成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社会氛围。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促进垃圾减量和回收利用。

  第二条 县城区的环境卫生参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管理,其余乡镇、村(居)参照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要求管理。

  第三条 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县、乡镇、村(居)管理网络,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由县环卫所负责,其余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职能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年度乡镇工作实绩考评的一项内容。

  会议研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爱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一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规划建设局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职能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和工作检查,向相关部门提出乡镇环境卫生年终考评结果的意见建议,协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要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建立“户集、社区居委会清扫和收集、县中转和处理”的模式,其他乡镇、村(居)建立“户集、村(居)清扫和收集、乡镇中转和处理”的模式。

  (一)确保辖区内无可视垃圾,干净卫生,做到道路路面、草坪、绿化带、路面两侧、群众门前屋后、公共场所等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污迹。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秩序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做到道路两侧、走廊通巷、公共场所、群众门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

  (四)确保城区、镇区主次街道街景立面美观,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 县、乡镇、村(居)要把宣传和教育工作贯穿到环境卫生建设的全过程,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九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兼职环卫管理工作人员,成立一支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具体负责镇区和村(居)日常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城区其他社区要建立一支满足日常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需要的环卫队伍,保洁人员实行镇聘,社区居委会管理。

  第十二条 其他村(居)要按人口的1-2‰配备一支满足日常保洁需要的环卫保洁队伍,配备日常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员,配置满足村庄垃圾收集需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

  第十三条 城乡保洁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保洁责任制。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推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实行全日保洁制度,其他乡镇商业文化街道、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10-12小时动态保洁制度,村(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8-10小时动态保洁制度。

  第十四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制度,包括乡镇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镇区卫生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等。

  第十五条 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其他乡镇镇区商业文化街道和公共场所按间距50-100米设1个垃圾桶(箱),主、次道路按间距100-200米设1个垃圾桶(箱),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屋。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商店、农户垃圾袋装化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时定点投放。

  第十六条 各乡镇垃圾收集手推(拉)车、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焖烧炉)等环卫设施建设要满足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车配用电子喇叭提醒居民定时投放。

  第十七条 各村(居)委会是辖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和村容村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有一套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村(居)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包片、包组、包段的卫生责任制。

  第十八条 村(居)要制定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建立主次村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群众门前屋后的保洁制度,合理有效的卫生保洁经费筹措制度,保洁工人招聘、辞退、处罚和奖励制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为环境卫生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要求管理和支付环境卫生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城区公共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城区损坏的环卫设施,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城乡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执法和督查工作,抓好城区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城区乱搭乱盖、乱拉乱挂、乱摆摊设点、摩托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乱扔废弃物、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居)活动,加强对餐饮业、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医疗垃圾等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组织城乡除“四害”统一行动。

  第二十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对严重损害、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曝光。

  第二十五条 县工商局负责审批城乡户外商业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工商企业、沿街集市摊点的综合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沿街商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县公路分局负责城乡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搞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广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抓好各汽车站的环境卫生,加强对洗车店、机动车维修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洁和农村道路的硬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乡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做好污水的处理,加强城乡环保的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主河道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城区人工湖水面的漂浮垃圾,指导和协调乡镇做好溪流、河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条 县公安局大队负责加强城乡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停车、闯红灯、违法行驶等行为。

  第三十二条 县经贸局负责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城区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集贸市场及周边秩序良好、整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县农办负责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把环境卫生建设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重要内容,指导农村做好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和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城区环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及时收集城区果皮箱的垃圾。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所在区域、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整齐美观。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环境卫生投入和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

  第三十八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的补助。

  第三十九条 全县城乡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交通营运工具、常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按月,先试点再推广,未用自来水的居民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征收。

  第四十一条 城区内的其他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委会按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收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村(居)要将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辖区环境卫生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征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可参照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村(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转运。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按标准准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会捐资赞助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制定城区社区、各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日常巡查城乡环境卫生制度,检查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电视或向相关单位通报巡查情况。

  第四十八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巡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和处理,被督促单位必须按要求落实。

  各类生活垃圾堆积成山、不堪入目,小巷子里到处可见废旧家电被“开膛破肚”。这是几年前美国一家电视台在广东拍摄的一部纪录片,画面中的城中村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脏的村庄”。而如今垃圾难题也正困扰着“美丽中国”的梦想。

  “垃圾围城”日益严峻,尤其在寸土寸金的大都市,占地面积较大的垃圾填埋场越来越不够用。此前曾引起争议的垃圾焚烧发电,重新受到各界关注。

  8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肯定垃圾焚烧发电,提出到2015年,中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要达到每日87万吨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受政策春风的刺激,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全国各地密集上马。业界测算,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

  目前,中国各地垃圾焚烧项目的上马速度正明显加快。但与过去不同,这一轮密集上马垃圾焚烧项目的地区已不仅限于北上广等大都市,许多二、三线城市也在加大垃圾焚烧项目的审批和建设。

  南宁市投资10.8亿余元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公开招标工作顺利完成;总投资8.13亿元的北京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在大兴区开建;广东四大垃圾焚烧电厂的环评、建设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出现垃圾焚烧项目集中上马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城市垃圾数量快速增长,从长远看,垃圾处理的市场空间较大;另一个原因则是垃圾焚烧属于环保产业的一部分,地方政府想以此来拉动经济增长。

  一方面,大小城镇面临“垃圾围城”困境;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对城市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提出了新的要求。

  业内有关专家还指出,垃圾焚烧项目上马快,是因为可以从国家拿到补贴,而且企业投资垃圾焚烧项目的利润稳定。

  2012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执行全国统一的每千瓦时0.65元上网电价。”

  除了享受电价补贴之外,垃圾焚烧发电厂还能享受到垃圾处理费、优惠信贷等多重政策。据悉,大多数垃圾焚烧厂难以达到满负荷运作,但是,政策补贴还是会按合同发放到位。可以说,垃圾焚烧厂的赢利模式就是靠这些补贴,“旱涝保收”。

  《意见》提出,在垃圾处理方面,要大力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装备,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重点推广每日3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

  广州是一座被“垃圾围城”困扰的城市,番禺垃圾焚烧厂却曾遭遇争议。2009年,由附近居民发起的反垃圾焚烧运动持续了近3个月之久,项目因此一度搁置。

  不过,广州并没有放弃对垃圾焚烧的研究。争议渐渐归于平静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日前,广州市委组织专家、媒体赴中国地区考察垃圾焚烧项目。在考察报告中,广州市城建委认为:广州建7座焚烧厂不会过量。

  报告还分析认为,以台北市为例,全市人口约262万,建有3个垃圾焚化厂,日处理能力4200吨;推行垃圾分类10多年,成效显著,但每天仍有约1800吨垃圾需无害化焚化处理,也就是说每天人均约有0.7公斤垃圾需要焚化处理。

  报告是根据广州目前约1800万人口进行推算,认为广州在若干年后若和台北一样,能实现人均每天只产生0.7公斤的生活垃圾,至少需要建设日处理能力为12600吨的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广州规划至2015年建设7座资源热力电厂,处理能力为15000吨,完全符合城市发展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需要。

  台北市实施垃圾费按袋计量政策,为保证政策的执行设立了多项重罚措施,比如:伪造专用袋可判7年以下徒刑,往街头行人专用垃圾桶排放家庭垃圾罚款约合人民币1230.6元的措施,等等。

  目前,广州虽然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因各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人口结构不相同等客观原因,以及区、街的推广力度、措施方法等主观原因,虽然98%的人支持垃圾分类,但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且相对投放准确的不到30%。

  各区、街推行过程中,特别是在法规制定、推行方法、保障措施等方面,广州相对于台北还有很大差距。创新精神不够强,没有很好地探索适应本街道、本社区的垃圾分类模式。

  日本在垃圾分类方面的经验值得学习。 在日本,聚居区每一个门栋前,都摆放着多个垃圾桶,分别贴着可燃、不可燃、可回收、不可回收等标识,周一和周四是倒“可燃垃圾”的日子,周二倒“不可燃垃圾”,周五则倒旧报纸、瓶瓶罐罐等“可回收垃圾”。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既可以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也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然而,全球各个城市的垃圾量都与日俱增,仅仅依靠企业来完成垃圾分类的难度明显加大。

  一位企业家呼吁,政府要加大对垃圾处理企业的补贴,吸引更多有资质的企业投身其中。他认为,做垃圾处理需要有门槛,一定要做到无害化。

  我国处理垃圾最先进的是大功率等离子体火炬装置,通过电弧产生高达5500摄氏度的等离子体,能迅速使垃圾中的有机成解气化,经过急冷、提纯等环节后,气体中的二恶英等有害成分会被彻底脱除,最终成为洁净的富含一氧化碳和氢气的合成气。

  合成气可用于发电、供暖、制油或制造化工产品;无机成分形成玻璃体态,无重金属渗出,可以回收再利用,加工成建筑材料等。

  等离子体气化技术不是传统的焚烧技术。该技术处于国际前沿,其二次污染排放几乎为零,适用于热解生物质、城市固体废弃物、医疗垃圾、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等;熔融飞灰、石棉、电子产品、核废料等各类高危废弃物。

  我市生活垃圾目前采用垃圾箱不分类的收集方法和简单的填埋与焚烧式处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集中处理,彻

  为方便倾倒垃圾,我市垃圾箱常设在居民区内和企事业单位附近,由于常设垃圾箱管理不善和个别居民的素质低下,原来投放时加盖的垃圾箱不出几日就变成了敞口垃圾箱,垃圾随意堆放,饭店附近更为严重,箱内或周围的垃圾有时会随风飞扬、臭气熏天、蚊蝇滋生、污水外溢。垃圾在适宜的温度下,每天还会向大气中释放100多种有害气体,还有多种致癌、致畸物质,危害极大。清运有时不及时,既影响城市景观,又造成了二次污染。

  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议强化领导意识,齐抓共管,落实项目,落实资金,促进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出台配套政策,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为垃圾的收集与处理提供保障。2、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垃圾的收集与处理需要全社会的动员与参与,应加强宣传

  垃圾投放达到一定数量者给予奖励。定期定时分类收集垃圾的摆放点可先在规范的小区内试行,然后再向全市推广。收集时可派监督指导员指导分类或由监督员大体分拣,这样把可回收、可利用的垃圾作为资源收集起来

  垃圾减量化后再进行集中填埋处理所带来的效益是巨大的。建一个填埋场需要大面积的空旷地带,且一个耗资几千万元的填埋场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并且产品在包装、运输及垃圾在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城市化进程也明显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攀升,也导致了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问题日益突出。截至2009年年末浙江省城镇常住人口为5180万人,其中全市常住人口达810万人,若按全国平均水平――城市人均年产生活垃圾440kg、日产垃圾1.2 kg来计算,2010年杭州市将至少产生活垃圾356.4万吨,平均日产垃圾9720吨。这一数字表明杭州市的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己日益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紧迫任务之一。

  近几年来,低碳经济的观念开始形成,并被国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全国不少城市环卫部门在城市垃圾回收、运输和处理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城市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发展速度较慢、垃圾处理技术落后,尤其是运行经费的欠缺,垃圾包围城市、垃圾污染城市的现象仍十分普遍。

  杭州市老城区目前平均日产生活垃圾2800余吨,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场的承受力趋于饱和状态。杭州市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随着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加,纸包装将会增加,塑料包装袋将会减少,玻璃的比重将有所上升,金属的比重会有一定的增长。在环卫作业方面,根据杭州市环卫科研所的调查分析,由于受到行政管理条块的限制,承担垃圾收运处理的是政府部门下属的环卫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从属于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多个不同的管理主体,造成相互之间因利益的分配和管理界限的制约而难以协调,导致垃圾收集、储分、运输、处理及回收各个环节重叠与脱节并存,计划与市场交错。设施、设备资源配置失衡,设施、设备闲置与短缺的现象同时存在,垃圾收集工不能到最近的中转站倾卸垃圾,工作效率低、工作强度大、人力和物力不能有效调配和利用,直接导致成本抬高、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出现“卫生死角”和“城郊结合部垃圾问题”等顽症。

  浙江省一直致力于妥善处理生活垃圾这一“错放资源”的研究,杭州市自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以来,不断探索。但据我们课题小组的调查,马路、社区设立的分类垃圾回收桶形同虚设,遭遇尴尬境地。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发展情况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杭州市目前实行垃圾分类的试点主要是在社区,我们课题小组对下沙的公寓和社区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知识的调查,大多数居民只知道垃圾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详细的分类基本不知,不足15%的居民会自觉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投放垃圾箱,对回收利用垃圾产生的巨大效益更是知之甚少。

  (3)“垃圾普遍混装,不利于垃圾中废旧物质回收利用”。作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杭州市自2000年起就开始在部分地区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的标准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但全市仅有32.8%的社区参与其中,至今垃圾混装现象甚为普遍,分类垃圾箱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4)已建的垃圾处理设施相当部分是简易填埋,不能做到及时覆盖。不具备完善的渗滤液收集和有效处理的设施,填埋气体未加收集和利用,二次污染现象严重。

  (5)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市场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杭州市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证的就有近800家,但近90%都是小型企业。这些企业技术装备落后,技术开发能力弱,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垃圾再生利用率低,专业化水平低,平均产能达不到最小规模产量,经济效益较差。另外,市场上大量的个体回收经营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只回收经济价值比较高的生活垃圾,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则排放到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中,造成了“二次污染”。

  (6)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基础工作一生活垃圾分类环节的缺失。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垃圾分类工作相对落后。目前,杭州市采用的是中转式混合收集,即居民将生活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收集设施中,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后只进行打包、压缩后便运往垃圾中转站,之后便直接送往垃圾处理厂,中间并未进行分类回收。政府部门管理体制的落后使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难以实现。

  (7)管理思想相对落后,分类回收难以实现。近年来,杭州市对环卫部门进行了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但政府在生产资料和设备上的垄断地位仍十分明显,而垄断带来竞争机制的缺乏,导致其他社会主体难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8)处理技术的落后阻碍了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垃圾收集和处理的主要特点是:以混合收集为主,绝大多数未实施垃圾分类和分选;处理上主要以填埋法为主,其次是高温堆肥法,少数采用焚烧处理的,只有很少部分回收利用。这类方法基本遵循“自然资源一产品和用品一废物排放”的开放式流程。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切实可行的配套设施作为保证,以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但目前在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方面还没有可靠的配套设施加以保障。

  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参与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和处理,一方面,可以为这些企业带来可观的赢利空间,提高企业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城市政府部门可将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投入于民众更迫切需要的公共事业建设。

  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加强居民对生活垃圾经济价值的认识,逐步形成居民自觉分类收集垃圾,不混装、不乱丢垃圾的意识。同时,可以提供新的资源供给,为减少能源消耗开拓新的渠道;提供新的就业岗位,扩大城市再就业;对改善城市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形象、提升居民的道德修养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有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可以大幅减少城市生活垃圾堆积量,降低城市污染程度,美化城市景观。同时,再生材料是原生材料的替代品,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可以减少对原生材料的开采和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有效保护环境。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意识居民的参与与配合是垃圾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因此应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通过社区向居民发放宣传单,进社区宣讲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赠送环保图片和小册子;充分利用学生资

  2.落实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的法律法规加大依法执政力度,落实和贯彻国家及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回收利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

  2010年以来,杭州已有32个社区的居民率先试点垃圾分类。垃圾分类作为回收利用的第一环节,有利于从一开始就界定了垃圾的回收利用。同时垃圾分类有利于对有害物质进行提前处理。从而减少垃圾回收利用的难度,简化后续进一步的分类工作。

  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应用多种经济手段,从事垃圾回收和处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给予支持,鼓励不同的企业开展各种类型资源的回收,使得垃圾处理企业有自己的收益和积累;政府要配合垃圾回收企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以与公示,从而规范垃圾回收和处理产业,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和政府部门共同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和处理工作,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降低企业的投资和运营成本。

  (1)收编“拾荒者”。收编“拾荒者”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收入。“拾荒者”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对垃圾的成分和分类技巧相对熟悉,这与企业雇佣其他劳动力相比,可减少培训实习时间;

  “拾荒者”的劳动力成本也较低,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通过对“拾荒者”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进一步细化分工,实现规模生产。通过收编,“拾荒者”也可改善自身工作条件,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和社会福利保障,加强了其社会归属感;通过统一化的管理,还可避免过去“拾荒者”随意拣拾而带来的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和二次污染。

  (2)向学区、厂区、居民区免费分派清洁员。这种员工雇用模式实际上大大提高了局部的劳动生产率,减轻了合同双方的经营成本,体现了劳动力的有效整合。于此同时,向校区、厂区、居民区分派清洁员员可以有效控制清洁员对相对贵重垃圾废品的零散变卖,减少了交易的中间商,有利于从源头控制垃圾回收的效率与成本。

  (3)上门收集生活垃圾。目前,垃圾分类回收知识在绝大多数市民中缺乏普及性,人们普遍无法准确区分垃圾类型,导致分类垃圾桶等配套设施形同虚设。如果企业上门收集居民生活垃圾,则有利于对住户的垃圾分类收集、排放从源头上进行监督和指导。采取累进制收费对居民排放的生活垃圾征收处理费,按照科学的调查和核算制定出基础数量和金额;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遵守分类收集规定者,给予垃圾处理费优惠。

  (4)企业内部运作。企业的内部运作基本与其他产业的运作方式相同,包括财务、管理等方面。企业内部过程的设计是为了帮助企业以最低的成本回收的物资和产品,并且从中获得最大的收益。企业应该建立合适的管理系统来管理收回的生活垃圾;采用生活垃圾分拣流水线提高作业效率;关注国内外动态以不断更新技术设备;加强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根据市场及时调整价格;建立稳定的客户网,加强咨询服务,与居民、社区、垃圾处理厂和再生利用终端形成稳定的供求关系。

  (5)战略联盟。下游垃圾处理企业日趋完备,有利于构建企业间的战略联盟,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杭州市目前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有填埋和焚烧两种途径,拥有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和杭州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余杭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及滨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三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与这些已具有相当规模的垃圾处理下游企业的长期合作,一个垃圾回收一垃圾分拣一垃圾处理一条龙的综合性生活垃圾回收处理产业才得以顺利运行。

  垃圾混合回收的方式不利于资源的循环利用,立法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可以有效地调节垃圾分类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使垃圾分类回收所确立的奖励与处罚机制,得以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和实现。用法律来调节人们的垃圾管理行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杭州市乃至全省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费的征收,真正实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城市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取决于多种因素:垃圾的数量和成分、废品回收市场的建设、技术的成本与可操作性、垃圾处置的土地资源、税收的支付能力等。故生活垃圾处理既要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又必须通盘考虑、设计城市垃圾处理的整个“产业链”,包括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加工、交易、废品回收市场建设、检查与监控等各环节的协调发展。

  这次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调度会,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任务。上午大家认真听取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徐文龙院长所作的关于城市垃圾处理方面报告,部分城市介绍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运营管理的经验,部分市县区汇报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赵省长还要做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谈几点意见。

  一、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工作,提出了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快建设的总体要求,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署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问题。省建设厅也一直把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今年6月份省委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发展会议之后,各地按照省委提出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经营”的总体要求,全省城市建设呈现出了一个突飞猛进的态势。据1-10月份的统计,全省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5.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5%。9月份,省委、省政府在烟台召开了加快发展现场会议,进一步提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省建设厅随后也召开了城市建设现场会,学习推广烟台市超常规推进城市建设的经验。今年以来,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工程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设施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省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文件。省建设厅在各市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编制印发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小清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全省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划》等。为指导各市搞好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省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开展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题调研,提出若干指导意见。截止到20*年底,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55座,总处理能力350万立方米/日,2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量为6.8亿立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2%,在全国排名第6位,预计今年还要建成10多座污水处理厂,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43%左右;全省共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80座,总处理能力21000吨/日,20*年全省清运垃圾889万吨,处理垃圾687万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77.3%,在全国也名列前茅。自1998年以来我省共争取国家安排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国债项目78个(不包括青岛),累计安排国债资金24.834亿元。其中污水处理国债项目66个,建设总规模为394万立方米/日,总投资68.2亿元,累计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12.688亿元、地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8.356亿元;垃圾处理国债项目12个,建设总规模为8600吨/日,总投资13.2亿元,累计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1.66亿元、地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2.13亿元。

  从流域和区域来看,目前省辖淮河流域已投资19.3亿元,建成17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万立方米/日,另有12座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总投资10.6亿元,建成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9万立方米/日。南四湖流域利用德国政府赠进行建设的济宁、曲阜、兖州污水处理项目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运转效果良好。莱芜二期、日照一期厂区等污水处理厂今年相继建成。省辖海河流域已投资7.5亿元,建成9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47万立方米/日,另有9座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总投资5.3亿元,建成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万立方米/日。聊城、滨州、东阿等项目建设快、运转好,禹城、乐陵、博兴等项目今年相继建成投入运行。小清河流域已投资11.1亿元,建成10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95万立方米/日,另有5座污水处理厂在建,总投资3.4亿元,建成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万立方米/日。临淄、广饶等污水处理厂今年相继建成。环渤海湾地区已投资13.07亿元,建成13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84.5万立方米/日,另有12座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总投资7.7亿元,建成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3万立方米/日。烟台第二污水厂、莱阳、蓬莱、莱州一期等项目今年建成投入运行。南水北调沿线座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总投资9.8亿元,建成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6万立方米/日。从全省总体情况来看,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除菏泽正在利用世行建设污水处理厂外,其他都已经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县级城市除海阳等个别城市还没有开工外,都已经建成或正在组织建设。东阿等6县也已先后建成污水处理厂,有20个县正在建设中,还有一批县正在积极做前期准备工作。青岛海泊河、麦岛污水处理厂和临淄区、诸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的BOT方式建设,走出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子,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也有新的进展,济南、青岛、枣庄、烟台、威海、临沂都已经建成处理标准相对比较高的垃圾处理厂,青岛、烟台、临沂3城市相继配套建成了垃圾转运站并投入使用,特别是龙口、海阳、荣成等市为了加快垃圾治理,自筹资金建设了处理标准较高的垃圾处理厂。另外,东营、潍坊、济宁、威海、日照、德州、滨州和临沂垃圾焚烧热电等8个项目正在建设之中。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在建设、运行和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

  第一,部分城市对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虽然近几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有了较大提高,但仍有近60%的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全省城市垃圾处理率虽为77.3%,但大部分还是低水平的,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标准,垃圾围城和二次污染现象比较严重,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矛盾仍十分突出。部分市、县、区领导虽然已经意识到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带来的危害,但是缺乏紧迫感、危机感和压力感,这项工作迟迟摆不上议事日程,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有的对提高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下不了决心,有的不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有的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无法正常运转,个别市县甚至挪用国债资金。枣庄薛城污水处理厂自1998年就列入国家国债投资计划,国债补助资金长期滞留区财政局,但是至今还没有投入正常运行。微山县污水处理厂国家要求去年年底前建成,目前因管网没建成,还未进行调试运行。财政部委托组织的国债项目审计,对部分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

  第二,部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当前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资金不足,部分城市在跑项目立项和资金时十分积极,但是一旦资金计划下来以后,原来承诺的配套资金却迟迟不到位,影响了项目工程进度,这种“等、靠、要”的思想十分严重。个别项目为了争取国家资金,将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搞得过大,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日照市污水处理厂属于世行项目,也列入国债投资计划,地方配套资金尚未很好落实。济南污水管网世行项目,目前只完成了总工程量的70%。滕州市污水处理厂利用德国政府赠进行建设,因隶属关系变更,项目进展十分缓慢,到目前还没有完全正常运转。

  第三,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普遍偏低,已建成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不能正常运转。虽然全省已有45个城市已经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但标准普遍偏低,一般在0.1-0.5元/立方米,平均为0.32元/立方米,只能满足运行需要的三分之一左右,个别城市还将污水处理费列为预算外资金统筹对象。大部分县城还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全省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开征垃圾处理费,既使已经开征的城市,也仅仅勉强满足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费用,没有包括垃圾处理的费用。由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不到位,致使部分处理设施处于时开时停或半运行状态。济南、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潍坊、威海、临沂、德州、新泰、沂水等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满负荷运转率不足60%。陵县、日照等污水处理厂因污水处理费不足已停止运行。

  第四,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上,缺乏用市场经济方法经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理念。当前我省大部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仍在走政府计划、政府投资、政府建设的老路子,外部缺乏竞争压力,内部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少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对项目的投资、融资、回报、成本核算等研究不透彻,导致在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成功机率很小。二是在运行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上,基本上还是沿用了计划经济的模式,企业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形式比较单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人员臃肿,效率低下,运行成本费用偏高。政府对市场准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还不明确,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界定不清,导致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改革迟迟难以实施和推进。

  二、明确目标,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要求,“十五”期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45%以上,2010年前所有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十五”期间全省地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都要建设一座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处理厂,2010年前所有县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都要规划建设一座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处理厂。根据省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到2007年底前,南水北调东线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回用水利用设施和垃圾处理厂。其中污水处理厂需投资37亿元新建38座190多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利用设施需投资10亿元新建52座110多万立方米/日的回用水利用设施,投资13亿元对已经建成的23座16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增加除磷脱氮设施,所有设市城市和距离调水干线吨/日的垃圾处理厂。根据编制的《小清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2007年底前需投资18亿元新建、扩建14座8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为实施海上山东战略,治理渤海污染,2007年底前我省环渤海湾地区需要投资20亿元新建、扩建20座10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列入国家新一轮国债投资计划的宁阳、临邑、阳谷、齐河、邹平、博兴、广饶、莱州、烟台二厂等9个污水处理项目要于今年年底前建成,24个污水处理国债项目要于20*年底前建成,列入国家国债投资计划的8个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要于20*年底前建成。济南污水管网和日照、滕州、肥城等污水处理要按国际规则办事,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维护我们的投资信誉。从以上情况看,我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很有必要通过这次会议,特别是认真学习贯彻赵省长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统一思想,把今后的工作做好。

  第一,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不仅有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还可以拉动经济增长。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国家自1998以来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是国家扶持重点之一,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各地要在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的同时,切实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狠抓项目工程进度和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按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时间完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同时,通过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可以带动当地很多行业的发展,受益最大的还是在地方。另外,污水处理后的回用水也是一个很好的资源,利用好了,可以大大降低工业成本,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建设生态省的需要。各地要牢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就是机遇、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的观念。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今年下半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建设生态省的动员大会,省也作出了建设生态省的决议,要求各地抓住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循环经济三大重点和结构调整、水资源优化配置、国土绿化、污染防治四个关键环节,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经营管理市场化、城乡环境生态化,争取早日在全省形成遵循循环经济理念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体系、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增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中城市人口大量增加,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城镇污水排放量和垃圾产生量将逐年增加。今后几年我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如果不高度重视并切实搞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不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将受到极大的制约,还将影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各地要从大局出发,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着眼点,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这既是当前急需,更是长远需要。

  第三,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是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前提条件。国家为解决北京、天津和胶东地区的城市用水问题,已于去年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东线调水工程,要求“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我省处在东线工程的中游,南四湖、东平湖和海河流域的上游是南水北调东线的必经之地,沂河流域也影响南水北调东线的调水水质,水污染治理的结果如何对东线工程调水水质关系重大。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污染治理规划》和《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要求我省沿线各市、县、区都要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10月15日,赵省长已代表省政府与国家签订了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目标责任书,下一步省政府将与有关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南水北调东线的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事关整个工程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沿线各市县区政府和建设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污染治理的自觉性,从现在开始马上进入实战阶段,切实抓紧抓好。

  三、加大投资,加快进度,做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和管理第一,各城市政府要统筹考虑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资金问题,一是城建资金、地方政府机动财力和城市土地资产收益,根据先急后缓、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挤出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这几年城市土地资产收益每年都翻番,增长速度很快,各市建设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有较例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二是水资源费、排污费,以及企业交纳的超标准排污费,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在确保污水处理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鼓励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内的部分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将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国债和补助资金支持,“三河三湖”、“环渤海湾”地区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按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要求建立企业性质的项目法人,提高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积极向国家争取国债资金,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四是积极争取国内外银行,各地可以利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权进行质押等办法争取银行,省里根据各项目落实情况,安排部分贴息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大项目仍要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五是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成份以合资、合作、BOT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经营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鼓励运用TOT等方式将现有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存量资产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部分或整体转让,盘活存量资产,收回资金用于污水管网和环卫配套设施建设。

  第二,要搞好工程建设规划,做好项目储备。各地要把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制定专业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积极推广使用国产化设备,降低工程建设投资;要选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当前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要积极推广使用含有除磷脱氮功能的各种类型处理工艺,垃圾处理工艺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堆肥三种处理方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丰富的中小城市的垃圾处理工艺要以卫生填埋为主,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大中城市可以积极考虑采用垃圾焚烧处理进行发电或供热,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可以对有机垃圾进行发酵堆肥处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委托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省辖淮河、海河、小清河流域和环渤海区域、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市、县、区,还没有动手的要立即着手,抓紧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第三,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凡是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经各市计划、建设部门报省计委、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省计委批复,初步设计由各市建设部门报省建设厅审批。由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投资较大,我们一定要认真研究,谨慎决策。执行这些基本建设程序,大家不要怕麻烦,最终目的是帮助把好技术关,协助争取资金扶持。前几年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也很多,个别市县污水处理厂没有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采用了不成熟的处理工艺,现在又准备进行改造,既浪费了投资,又走了弯路,这是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

  第四,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所有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必威、工程质量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到设备安装和材料采购,都要按国家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施工队伍和质优价廉的设备,任何人和单位不准非法干预工程承发包,更不准搞暗箱操作。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建设的项目,要规范运作,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与国际接轨。城市环保世行项目,要抓紧完成工程收尾工作,确保明年全部完成。淮河世行项目,要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明年全部建成。海河亚行项目,今年力争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明年完成前期准备,为开工创好条件。所有项目都要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在各个环节上要不留后患。各项目都要选择有事业心、有责任感的同志从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同时配备各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建设期间搞施工管理,建成后从事经营管理。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国家“两法两条例”,在质量问题上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严肃查处。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四、提高标准,加快改革,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资源化发展第一,各城市要建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补偿机制,这是确保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转、吸引社会资金、促进产业化发展的前提条件。据对我省已建成运行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进行测算,包含管网在内的污水二级处理运行成本为1.10元/立方米,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本100-180元/吨。目前江苏省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平均水平都已达到1元/立方米以上,苏中、苏北地区污水处理费今年底前将达到0.80元/立方米,2005年前达到1.1-1.2元/立方米。最近我厅会同省物价局制定了《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对污水处理费,要求2003年底前要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的运营成本,达到每立方米0.75元左右;20*年底前要满足运营成本加折旧的水平,达到每立方米1.0元左右;2005年起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2003年内已经调整水价的城市和没有调整水价计划的城市,可在20*年将城市污水处理费一次调整到位。为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各地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要确保有20-30%用于排污管网、泵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对垃圾处理费,目前要按能够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水平,满足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投资回收需要,分摊到每个家庭大约每月需缴纳5-10元左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需缴纳2-4元左右。各地征收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要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建设。对未按国家和省规定将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提高到规定水平的,省里原则上将不给予安排贴息补助资金和转报国家争取国债资金。各地要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收费方式,受委托单位要及时将代扣代收的费用全额缴存指定银行帐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为督促各地尽快调整城市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省物价局和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县(市、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二,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改革,推进产业化建设。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内部机制,要由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者、管理者、经营者,转变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的行业法规制定者、规划编制者、投资引导者、市场培育者和行为监督者。要放开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市场,鼓励公平竞争,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有资金实力、社会信誉和技术管理能力的投资运营商。要坚决打破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非市场化运作的格局,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2005年底前,各地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改制成真正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进一步减员增效,对富余人员按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也要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努力降低运行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要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步伐。我省淡水资源十分匮乏,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后可用于农灌、园林绿化,深度处理后可以用于工业企业、冲厕、消防等低质用水。明年建设厅将报省政府制定《城市供排水管理办法》,要求搞好回用水管网的规划和建设,近期可以点带线,针对回用水使用大户铺设专门的回用水管道,然后在沿线发展小用户;远期可以线带面,多条回用水管道形成一个供水网络。各地要对具备使用回用水条件的企业,采用行政手段强制其使用回用水,要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以价格杠杆促进回用水利用。城市生活垃圾也存在资源化利用的问题,垃圾中的金属、塑料、织物、纸类可以回收,有机物可以堆肥或生产沼气,可燃物可以发电,但是由于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实行分类收集,增加了处理难度和投资运营成本。省建设厅从20*年开始每年将选择一个设区城市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各设区城市从明年开始每年要选择两个居住小区或高校、工业园区等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试点,争取几年后我省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有很大起步。

  第四,搞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各城市要建立激励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运行的管理机制,确定每处理一吨污水的价格,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越多,则经费越多。要鼓励城市污水和供水实行供排水一体运营管理,坚决不允许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建成后不运转,明年省建设厅将对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另外,为了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转,要配合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点源的监督管理,抓紧在各企业排水口建设在线监测设施,杜绝超标排放和偷排现象必威。城市污水处理厂不是万能的,由于个别工业企业超标偷排废水,废水中含有毒有害、强酸强碱和不能生化降解的物质,进入污水处理厂后杀死细菌,致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合格,甚至造成污水处理厂瘫痪。建设部门也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实施排水监测,对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企业废水,才允许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保证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转。

  多年来,我市以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通过不断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推行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收集处理等,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处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及渗沥液处理工艺仍需提高,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尚未开展,必须尽快着手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制定出台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及具备条件的社区,先行试点开展垃圾分类收集,通过发放垃圾分类收集袋、安装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等措施,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及居民实行垃圾分类包装和投放。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扩大分类收集范围,不断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收集的知晓率、参与率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回收率。

  结合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加大废旧物资行业管理,推行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在部分社区中按照“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经营有序”的原则设置回收站点,促进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采取措施鼓励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严格依照有关规定,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积极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宾馆、饭店等餐饮行业,要推广使用可循环使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碗筷及快餐盒等用品。结合垃圾分类加大废旧物资行业管理。在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科学论证,适机实施垃圾填埋产沼回收发电或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有毒有害固体垃圾及医疗垃圾,统一纳入固废中心进行焚烧处理。促进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尽快开展我市餐厨垃圾的处理工作,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组织实施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工程建设,确保在2015年前竣工投入使用。及时出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实现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的单独分类收集,经处理后达到资源化利用。出台全市化粪池统一管理办法,由市容环卫部门对全市化粪池实行统一管理,及时对全市化粪池及城郊旱厕粪便及时清运处置,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此项工作的实施。加强对粪便清运、处理的监管,在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后续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升级。

  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维护、管理和续建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垃圾填埋作业,不断改进填埋工艺,提高作业水平,将其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要科学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控制垃圾异味,防止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积极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的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要根据我市市容环卫规划,统筹安排城区生活垃圾站、公厕等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在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中,要按照相关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公厕。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城区改造建设过程中,需拆迁现有环卫设施的,必须按照“先建后拆、拆一还一”的原则办理,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对于私自拆除环卫设施及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卫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切实改善环卫工作环境,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出台提高环卫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政策,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我市城镇非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尽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收费标准带头缴费,市市容管理部门依法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及时征收。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的督查,确保收取的费用全额、专项用于我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含清扫)、清运、处置等工作,以及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等方面,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在市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每年度城市维护费计划中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需要安排费用,保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执法管理,严格禁止乱堆乱倒城市??查监督,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有效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优美整洁。

  建立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市容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广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责任,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政府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节能减排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按期完成任务的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实行问责。

  市市容局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负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考核工作,负责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审批和验收,做好工程排污达标监管工作。市住建委在每年度城市维护费计划中应合理安排环卫设施建设维护费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环节审批的指导,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协调综合性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国土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报批,督促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并指导督促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为解决这一管理难点问题,我县在今年4月份,县执法局挂牌成立后,为践行该县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环境”理念,实现“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奋斗目标,该局把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创新思维,扎实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纳入了行政许可范围。为增强许可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试行办法》,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第47次会议讨论通过,于今年平均月份正式颁布实施。

  为确保《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试行办法》的有效实施,县执法局专门组建了执法大队四中队,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他们以贯彻执行试行办法为抓手,认真履行职能:一是加大了宣传的力度。利用电视、报纸、过街横幅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试行办法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的知晓面,确保试行办法的顺利实施;二是建立工地档案。即在施工、拆迁工地开始施工时就介入管理,按照工地的基本情况、工程进度、审批状况等,对工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资料档案;三是加强与拆迁办、招标办等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和沟通,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四是规范施工、拆迁工地的管理。通过宣传试行办法,要求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车轮带泥上路现象的发生;五是加大了巡查和查处的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立案查处了一批沿途抛洒滴漏和其他一些违反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为。

  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市建设委员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取得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目前其相关政策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镇江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直属单位镇江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这种管理体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使用暂行规定》、《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工作规定》、《镇江市渣土运输行业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处理,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确定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同时采取预收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开展监督考核。

  早在的时候,镇江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还决定,采取优惠的鼓励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改造的,市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政府共补贴40多万元。同时为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行为,对车辆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镇江市政府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镇江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有18家,其中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为了加强行业管理,镇江市于12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镇江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经过2年多的引导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整理工作;负责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区渣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南京市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大,对市区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装设置无线视频监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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